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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科企认定条件以及程序扶持政策解读

2017-11-28 来源:未知 浏览:

目前,针对科技型企业,市、区出台一系列扶持政策。首先企业要进行科技型企业的认定。
一、科技型企业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在我市境内注册的中小企业(企业人数在2000人以下或年销售收入在3亿元以下);
(2)具有一定的专职科技人员;
(3)具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或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专利、标准、商标、经认定的科技成果或其他专有技术等;
(4)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经费投入和科技创新活动;
(5)具有经由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获得的产品和服务。第五条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采取网络和现场审核咨询相结合的方式。
二、科技型企业认定程序:
(1)企业申请。企业自行登陆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网(以下简称服务网):www.tten.cn。如果是没注册过的企业,首先进行登记注册获得帐号和密码,登记注册需要填写企业全称、组织机构代码等简单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待服务器确认后,随即分配一个账户和初始密码。企业通过账户和密码登陆进入服务网的认定管理系统,填写认定所需的企业概况、财务状况、人员状况、科技项目与经费、知识产权和其它等方面的信息(信息表见附件),确认无误后可以立即提交,也可以待进一步核实后提交。认定系统将按照认定条件进行自动筛选,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将给予驳回;符合条件的,自动进入认定系统企业数据库,企业等候区县(功能区)科委(科技局)通知提交书面审核材料。企业需要提交的书面审核材料包括: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可以是经审计的报表,也可以是企业向工商、税务等部门提交的年度报表),如企业是当年成立的,不需要提交;知识产权、专有技术等科技成果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即可。
(2)区县(功能区)审核认定。各区县(功能区)科委(科技局)通过账户和密码(帐户和初始密码由服务网分配,密码可以更改)进入服务网,即可以看到所有已经提交申报信息的企业表。各区县(功能区)科委(科技局)每月按批次认定一次,通知当月申报的企业提交书面审核材料,组织区县专家委员会进行审核、咨询。通过审核咨询的,给予初步认定,并通过认定系统提交办公室。待办公室复核合格后,正式认定并打印认定证书。
(3)办公室备案。办公室通过账户和密码(帐户和初始密码由服务网分配,密码可以更改)进入服务网,对区县(功能区)提交的初步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汇总,并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咨询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区县(功能区)科委(科技局)。复核合格的,给予正式认定,打印认定证书;不合格的,驳回,待符合条件后重新申请认定。
三、科技型企业扶持政策
1、市级政策:《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科技小巨人升级版的若干意见》(津党发[2015]27号)文件中提出,实施领军企业培育工程、小升高工程、高端人才引进培养工程、小壮大工程、并购双百工程、企业上市融资工程。“十三五”期间,实施打造科技小巨人升级版政策聚集,在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实施重大创新项目、开发杀手锏产品、创建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企业股份制改造、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均给予不同程序的政策扶持。
2、区级政策:《关于印发宁河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五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津宁党发[2016]44号)——附件:宁河区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支持政策中提出:设立宁河区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创新主体的引进和发展,创新活动的组织和推动,创新服务的培育和提高。在大力引进科研院所、鼓励企业创建、市级研发机构、鼓励企业承担和市级科技攻关和科技产业化项目、支持科技小巨人企业发展壮大、鼓励创建众创空间、实施产业链招商、鼓励企业股改上市、鼓励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专项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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